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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我爸是李刚”事件的前后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
2010-11-05 20:24:56 来源:
前言: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恒久的话题,在立法和权利方面,法律给予人的最大的公平正义就是平等,希腊人用它来反对奴隶制度,罗马人用它来追求法律上的人格平等,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用它来反对封建主义,美国人用它来反对种族歧视,现代社会用它来建立法治。正是这么普通的一句话,深入人心的理念,让“我爸是李刚事件”越演越烈。笔者透过“我爸是李刚”事件发生的前后,用法律的视角来思考,希望大家从文中透过伤痛看到理智,透过热忱看到平静。
2010年10月16日晚,在河北大学新校区发生一起官二代开车撞死一女生的悲残故事,该故事在现实中上演,没有排练,没有导演,没有谁能预计后果,从官二代的嚣张,到集体沉默的无奈,到社会广大群体的义愤填膺,到社会舆论的唾沫,各大网友施展了所有的才艺,编歌也好,造句也好,调侃之中充满了网友的不满和鄙视,最后到官二代看守所内的痛苦流涕,到李刚的公开道歉,悲剧已成定局,受害者是谁,受害者离世时的悲痛,这些都已经不是网友关心的话题,大家关注的是,谁撞了人,谁是官二代,谁又凭借什么能够以自己的爸爸是李刚为由,大声的宣战,向社会宣战,向法律宣战,向被害者的灵魂大声宣战。
李刚何许人也?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,公安局副局长何许职务也?一个人是否犯罪是否需要刑事侦查,首先需要通过公安这一关来处理,因此儿子开车撞死人第一想法是,你们能拿我怎么样?我照样逍遥法外,一个民女的人命和我爸爸的职位相比起来算什么?在官二代的心目中,人和人是有区别的,人和人是不平等的,正是因为官二代这一句狂言,刺痛了老百姓的心坎,刺痛了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。
法律是什么?法律至少在广大百姓的期盼和梦想中,就代表了追求正义和公平,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一个公安局副局长的子女如果能够放任如此嚣张,那么公安局长、市长、省长以及中央领导的子女是不是可以明目张胆的超越法律杀人放火?皇子犯罪与庶民同罪,更何况在追求法治社会的今天,何为皇亲,何为庶民?说到底,任何高官爵位,都是老百姓纳税人员供养的公务员,食百姓的禄,为百姓办事,在法律面前有何特权而言?
因此,正是这一句“我爸是李刚”,触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底线,激怒了群愤,引发了社会舆论的一波又一波的抨击,鄙视也罢,嘲弄也吧,都是老百姓用自己的方式在捍卫作为百姓的基本人权,“请不要用个人的官职来亵渎了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”,这也是“我爸是李刚”事件演变的根源所在,民之愤,痛骂不断。
站在法律的天平上,在通过了这些愈演愈烈的舆论之后,有人要问,这个肇事的官二代到底应该判什么罪,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,这个当官的爸爸到底应该如何来赎罪,才能平息这场风波?是否应该严惩?是否应该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尺度之外,狠狠的在全国人民的舆论监督之下,把这个嚣张的官二代惩罚一下,以示老百姓的力量?
这个问题,从李刚事件发生至今,不得不让人从头又回到法律的视角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任何一个行为的发生,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,如何承担责任,都应该实事求是的由成文的法律来事先规定,不能因为肇事者的爸爸是李刚而徇私枉法,同样在经历了全社会的唾沫之后,也不能因为舆论的压力而让肇事者因为犯了天下人之大不讳,在法律规定之上、法律规定之外从重处罚才可以大快人心。
因此,不管是事前还是事后,不管是不是公安局长的儿子,什么样的行为,按照刑事犯罪行为的具体规定来定罪量刑,不因权贵势力而减之罪,不因舆论抨击而加之刑,此为法律的天平也。
唯有如此,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,在法律审判者的平等对待之下,让权贵还法律以权威,让舆论还法律以平等,在法律面前,任何权贵都是渺小的,在法律面前,只有事实、证据和客观公正的结果,如此才能恢复法治的本来含义。
不管“我爸是李刚”事件最后如何处理,又如何淡出人们的议论之中,对于法律本身的追求而言,在老百姓的眼里,在法律工作者的探索中,只想在最大的限度实现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,则不愧为中国法治的一个进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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